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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的散文集欣赏(2)

时间: 超财2 散文

  坦白说,这篇小文字是失败的,由野鸭而得到的含义“超出常规的人也有价值”,牵强得一塌糊涂,莫名其妙。但是,野鸭的故事却很有意义。许多看似一天到晚去远方的人,其实是缺少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不过,文中有句话算是说对了:“超出常规的人也有价值。”一个人如果活得像块方糖一样呆板方正,那么他的价值还没有一块方糖大,方糖可以让水变甜而他不能,更何况方糖还有棱角而他没有。荒唐。

  前些日子在网上读到苏童的短篇小说《一个朋友在路上》。这是近一年来惟一一篇让我读了两遍的小说。回来后,一直跟斜上铺的“蚊子”说起,说得“蚊子”春心荡漾。“蚊子”挺喜欢雪,所以追问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要多少钱。我问他要坐的还是卧的,坐的便宜,卧的贵。“蚊子”挑了硬座,我说那便宜,两百块钱不到,只不过从上海坐到吉林恐怕已成冰雕了。于是“蚊子”挑了卧的,开始选硬卧,但望字生义,以为硬卧就像农村死了人躺在门板上一样,又改选软卧。可一打听价钱,知道自己是有去无回,便挥挥手说:“算了,不去了,等工作了再说。”我知道等“蚊子”工作了以后定会诸事烦身,再为自己找理由推托。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想去远方的人去不了远方的原因。但去不了也好,可以让远方永远在心里保持神秘感。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想去远方的原因。

  韩寒的散文欣赏篇4:读《人的末日》

  《人的末日》是《论死亡》的精华本,恩莱特教授在茫茫书海里辛苦地找死,最后将找到的死汇编成一本30多万字的书,上海文化出版社在这30万个字中找好的死,删编成“五角丛书”的《人的末日》。这本书在学校图书馆角落里,从登记表上可以看出未有人借过,但封面却很皱——这很好解释,题目太吸引人了。其实,这本小册子细细读读,还能给人许多死之内或死之外的启迪。

  书的前言中,译者将人类谈论死亡和谈论性相比,并得出两者一致的结论。其实不然,“食色性也”并不是“死色性也”。人在谈论性时往往嘴上禁忌心里向往,而从来不见有人向往地谈论死。西方文人历来比较开放——其实不是开放只是正常罢了——两样都不讳忌。所以小册子里尽是些什么“约翰”、什么“斯”,中国的只见到一个沈从文,外加一个“译”字,使人难辨究竟是沈从文译别人还是别人译沈从文。总的感觉,中国文人太可怜。其实,我觉得如此浩大的中国不会缺少论死的东西,除了恩莱特对中国文学、哲学总体的不了解外,还包括中国文人向来觉得“死”这东西不登大雅之堂,偶尔写一些也仿佛少女的日记,只待夜深人静时自己品读,并“有理,有理”地叫。

  我看到的一些中国论死的东西只有祭文。沈君烈的《祭震女文》,感人至深,但赘笔过多,像什么“她的母亲薄氏,又催促我写一篇祭文”之类,仿佛在炫耀死者之母向他约稿。归有光的祭文好多了,但看来看去终究像在看小说。不过比起中国文学史上的“四大祭文”来简约多了,因为那些祭文像大说,只是多加了几个“吁”、“呜呼痛哉”的感叹和“谁知鬼神,虐我太酷”的感叹,好在那时西洋文化传通受阻,要不则成“虐我太cool”,真是“呜呼”几下了。

  再逐条读这本书,发现更有精彩的。首先,要知道人们津津乐道的“死神”是个什么东西。在英文中,死神和上帝同享英文“he”,说明都是男性。在《死亡心理学》里有一段话:“死神十分尖刻,几乎不可能有人比其更精明,尽管你宁愿避开,可其身上有种东西迫使你逼近,你喜欢,但你又害怕。”读过以后,我大为吃惊,以为死神就是一些上海女人。但一本名气更大的霍班的《克莱因蔡特》使我确信死神是个男人——“死神坐在床下,一边剔手指,一边自言自语,并说‘我从没有这么剔净过手指,这真是个肮脏的差事……’”这说明死神的肮脏比起许多男人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男人再脏也是在床上剔指甲的,而死神在床下。

  知道了死神,还要了解地狱。雪莱曾把地狱描绘成是伦敦,“人们纷纷堕落”,脏乱狭小不堪。而雪莱显然悲观了,相反地,英国颓废主义代表劳伦斯在这方面显得并不颓废,在《伊特拉斯坎人的住所》里说“死人的住所特别大特别美”,这又让人难以决定死人到底呆在什么样的地方。在西方哲人的眼里,坟墓却总是个好地方,好像坟墓就是家,所以不知西方哲人的内人会不会“爱上一个不回坟墓的人”。

  想想,科技发展飞速,公元前2000年人类的美好设想在公元2000年前肯定都已经实现了——不,只有一条,在《基尔加姆史诗》里,乌特拿比希蒂姆说:“没有永恒的事物,我们能否建一幢永不倾圮的房屋?”我很遗憾要告诉乌氏,不能,不仅不能而且现在我们的房屋还没你们的牢固,别说什么经受地震了,甚至在不地震时都能莫名其妙地塌了。

  卢梭在《新爱洛绮丝》中说:“谁要是目标面对死亡无所畏惧,他便是撒谎。”完了,这年头撒谎的人太多了,许多人都说“我不怕死”,也许死来临时,就“怕死我了”。

  埃斯库罗斯在《尼俄伯》中说:“惟独死神不喜欢礼品,无论奠酒还是献祭都毫无助益,他没有祭坛,也听不见颂歌。”我纳闷为什么现在有些当官的没当死神的好,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悲剧大师埃氏没写清楚,万一死神喜欢女人,那真是个大悲剧了。

  Z.赫尔伯特在《卡吉达先生思索地狱》中说:“地狱最底的一层,与流行的说法相反,这里既未住着暴君,也没有弑母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追求别人身体的人居住的。它是艺术家的避难所。”其实,许多艺术家的确很配住进“流行说法”中的最后一层,就冲着最后一条。同文中:“撒旦也资助艺术,他为艺术家提供安宁的环境、美味佳肴和与地狱完全隔绝的生活。”如果我是个真正的艺术家,就下地狱去找撒旦。

  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说:“我就这样在一吻中死去。”这个意境很符合麦柯尔·开宁的剧本《死吻》。最近在一本地摊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新婚夜,新郎吻死新娘》的奇文,看来这年头接吻还需要理性,狂吻之余还不要忘了两个鼻孔也能进气,不要闲置不用,辜负了上帝的精心设计。

  阿尔维莱兹在《野性的上帝》里写伦敦警署能鉴别投河自杀的人是死于负债还是殉情,因为殉情者会为解救自己而死死抓住桥墩,手指破裂不堪。相反,负债者像块水泥板一样直沉下去,毫无后悔之意。可见殉情也是一时冲动,最后想通感情这东西可有可无,不像钱,非有不可,你无须对感情认真,而债主会为你欠他钱而认真。

  《圣经·所罗门之歌》中说:“如果有人想用自己所有的家产换取别人的爱情,那必定受鄙夷。”《圣经》显然过于神圣了,其实上面的情况不仅不应受鄙夷,还应受表扬。真正要鄙夷的应该是想用自己的“爱情”换取别人所有家产的人。

  安裴罗·维斯帕西安死时感叹:“啊!我想变为一尊神!”其实,当神也没有什么好处。《新约全书·启示录》中有一段文字描写圣城耶路撒冷,说:“那城内不用日月光照,因为有神的荣耀光照。”可见神大不了也只是一个照明工具,说穿了就是只大一点的手电筒之类。

  以上胡侃一堆,不着边际,而且怕会犯着一些“空气”管理人员,真是不敬。其实,活人说死就好比富人论穷,是说不深刻的。死亡是什么,我们无须探究,引用汤因比的一句话:“死亡是生命付出的代价,只是为了活着的生物结构增加一些复杂性。”下半句说明死亡好似哲学,但既然哲学之外的道理比哲学之内的道理更有道理,“死亡”也是一样的。

  韩寒的散文欣赏篇5:杯中窥人

  我想到的是人性,尤其是中国的民族劣根性。鲁迅先生阐之未尽。我有我的看法。

  南宋《三字经》有“人之初,性本善”,说明人刚出生好比这团干布,可以严谨地律己;接触社会这水,哪怕是清水,也会不由自主如害羞草叶,本来的严谨也会慢慢被舒展开,渐渐被浸润透。思想便向列子靠近。

  中国人向来品性如钢,所以也偶有洁身自好者,硬是撑到出生后好几十年还清纯得不得了,这些清纯得不得了的人未浸水,不为社会所容纳,“君子固穷”了。写杂文的就是如此。《杂文报》、《文汇报》上诸多揭恶的杂文,读之甚爽,以为作者真是嫉恶如仇。其实不然,要细读,细读以后可以品出作者自身的郁愤——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倘若这些骂官的人忽得官位,弄不好就和李白一样了,要引官为荣。可惜现在的官位抢手,轮不到这些骂官又想当官的人,所以,他们只好越来越骂官。

  写到这里,那布已经仿佛是个累极的人躺在床上伸懒腰了,撑足了杯子。接触久了,不免展露无遗。我又想到中国人向来奉守的儒家中庸和谦虚之道。作为一个中国人,很不幸得先学会谦虚。一个人起先再狂傲,也要慢慢变谦虚。钱钟书起初够傲,可怜了他的导师吴宓、叶公超,被贬成“太笨”和“太懒”孔庆茂:《钱钟书传》及《走出魔镜的钱钟书》。,惜后来不见有惟我独尊的傲语,也算是被水浸透了。李敖尚好,国民党暂时磨不平他,他对他看不顺眼的一一戮杀,对国民党也照戮不误。说要想找个崇敬的人,他就照照镜子《李敖快意恩仇录》,中国友谊出版社。,但中国又能出几个这类为文为人都在二十四品之外的叛才?

  然而在中国做个直言自己水平的人实在不易。一些不谦虚的人的轶事都被收在《舌华录》里,《舌华录》是什么书?——笑话书啊!以后就有人这么教育儿子了:“吾儿乖,待汝老时,纵有一身才华,切记断不可傲也,汝视《舌华录》之傲人,莫不作笑话也!”中国人便乖了,广与社会交融,谦虚为人。

  中国看不起说大话的人。而在我看来大话并无甚,好比古代妇女缠惯了小脚,碰上正常的脚就称“大脚”;中国人说惯了“小话”,碰上正常的话,理所当然就叫“大话”了。

  敢说大话的人得不到好下场,吓得后人从不说大话变成不说话。幸亏胡适病死了,否则看到这情景也会气死。结果不说大话的人被社会接受了。

  写到这里,布已经吸水吸得欲坠了。于是涉及到了过分浸在社会里的结果——犯罪。美国的犯罪率雄踞世界首位,我也读过大量批评、赞扬美国的书,对美国印象不佳;但有一点值得肯定,一个美国孩子再有钱,他也不能被允许进播放黄带的影院。

  中国教育者是否知道,这和青少年犯罪是连在一起的,一个不到年龄的人太多沾染社会,便会——中国教育者把性和犯罪分得太清了,由文字可以看出,中国人造字就没古罗马人的先知,拉丁文里有个词叫“Corpusdelieti”,解释为“身体、肉体”与“犯罪条件”,可见罗马人早认识到肉体即为犯罪条件。

  写到这里,猛发现布已经沉到杯底了。

  韩寒的散文欣赏篇6:文学啊文学

  这个题目嫌大了。以往老师教导我们时说,写文章切入口要小。题目开这么大,必定谈不透彻,除非我写《中国文学史》,可是已经有游国恩和骆玉明两位教授编过两部中国文学史,所以在此不谈文学只感叹文学。

  前些日子,许多对我的评论都说我是一个对文学痴迷的孩子,那说明人们不了解我。我对足球痴迷,对篮球痴迷,对美术痴迷,对摄影痴迷,对旅游痴迷,对吃拉面痴迷,但不对

  文学痴迷。我觉得对文学痴迷未必是好事,就像对一个女孩子痴迷就不可能发现她的缺点。对文学要清醒,只要会写字谁都可能是作家。是不是作家,二分靠才华,八分靠机遇。君不见如今中国文坛上这么多写文章狗屁不通或顶多刚通的所谓作家在矫情地虚伪地故作深沉地故作幽默地故作幼稚地赚稿费吗?学余秋雨的、学泰戈尔的,就没一个自己的。

  我在初中时,余秋雨刚开始走红。一个小子有一天宣布说他在家苦练有果,把余秋雨的文章学到了手。看他的文章只见铺天盖地的排比句和闷死人的深沉。那又如何,学得再像也就是余秋雨风格,况且又学不像,顶多是个余春雨或余秋雪之类。不过那已经很令人欣慰了,至少还有人热爱文学。

  进了高中后,发现市重点里喜爱文学的又少了一些,当然看琼瑶的书例外。尽管琼瑶和我遭遇相同,都留过级,但是这不能作为不讨厌的理由。在留级者的队伍里,替留级族撑面子的恐怕只有黄永玉、蔡志忠和我了。只是我不懂,为什么琼瑶、黄永玉、蔡志忠和我都是搞文学或画画的,没一个是数学家。

  第一次高一,我们同班的同学没有人在文学上有较高的觉悟,只有一个同学莫名其妙发表了一篇文章,是在一本杂志的刊中报里。文章是在初中写的,几经辗转,有着和__《可爱的中国》一样曲折的经历,最终发表,虽然这篇文章毫无影响,发表和没发表一个样,但毕竟是处女作,令她难忘。

  第二次高一时,遇上几个志同道不合的人,一个叫金丹华,大名是在我刚进新高一寝室时听到的。当时有人向我介绍一个语文甚是了得的小子,介绍时金丹华正背对着我,一副末世杀手的样子,可谓神龙见尾不见首。令我汗颜的是,我把他的名字听成“鸡蛋黄”,颇为不尊。此人便是我的那篇《那些事那些人》中的“蚊子”。“蚊子”热爱文学而且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正朝着“四有”新人的目标大踏步。听我一次寝室夜谈后,他恨自己书读得太少,便苦心钻研各类书籍,成果喜人。从他口中冒出来的人名,我一个都没听说过,自卑不已。

  另一个是八班的谭旭东,其貌不扬,像难民营里跑出来的。原本是卢湾区的,自封卢湾老大,开口闭口脏话。一次听说我会玩玩文字后,竟跑过来说要和我联手写小说。我说你连誊我的文章都不行,谭旭东竟说他发表过诗歌。我怎么看他都不像个写诗的。他拿来一样珍藏的宝贝,是1998年上海版的《少年文艺》,诗写一株水仙花,写得挺像首诗。谭旭东对文学可以说是如痴如醉,整日构思文章,见我就说:“韩寒,你知道吗?我写了一篇关于你的文章。”见一次面说一次。他上次来我们寝室终于说了一点新鲜的东西,说“我发现所说的新概念大赛就是要以新取胜”,被我们异口同声骂废话。

  谭旭东最近又有新诗问世,诗经“蚊子”之口传入我的耳中,大意是这样的:

  每天晚上

  我仰望着天空

  飘渺的星空给了我无边的思索

  还有灵感

  于是乎

  我会写几首诗歌

  于是乎

  我的诗歌经常发表

  ……

  两个“于是乎”使全诗韵味大变,而且至今他只发表过一首诗,诗在《少年文艺》诗歌版面的角落里,怕是责任编辑也不记得了。其实,我们有着许许多多的角落诗人、豆腐干文人。他们对文学执著,里面有许多人已经有些小名气,更多的人在默默无闻地写,用笔,用心,用笔芯。如果失败了,他们也应该感到幸运,因为毕竟他们还留下一些美丽的幻想。

  我说不清文学在学生里算是景气还是不景气。说景气,似乎没多少人在意;说不景气,海天出版社每年都要收到几百部校园长篇,《萌芽》的胡玮莳和《少女》的郁雨君每次说起稿件情况总是喜气洋洋。无数少男少女在做着要成为中国第二个郁秀的梦,希望自己手里落俗套的、无病呻吟的东西能有个好销量。郁秀很聪明,《花季·雨季》写得不是很好,但先入为主了;知道自己江郎才尽写不出像样的东西,就不写了。据说郁秀现在从美国回来在海天做编辑,真假难辨,但无论怎样,郁秀是不可能再轰动中国了。《花季·雨季》如果在今天出版,销量不会过10万册。

  文学绝不是我的第一梦想,我的第一梦想是去西藏,第二是去草原,第三是去兴安岭。文学在第几十,我也算不清。此文应该献给文友们,给“蚊子”,给谭旭东,给刚遭受退稿的人们。最后给在文学路上的朋友说个故事,具体细节记不大清了,只有一个概要:

  以前在哈佛大学念书的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一次在游泳时不慎溺水淹死。他的父母悲伤不已,提出要见哈佛校长,哈佛的校长对此表示同情。这时,在门外等候许久的夫妇说想出资给他们的儿子建一幢大楼或造一尊雕塑。校长见两人穿着十分土气,便委婉地表示学校不能接受这样的恩惠,况且学校也不能为一个学生造一个雕塑。这对夫妇互视后说:“那不如用捐给哈佛大学的钱另造一所大学吧。”

  这并不是个笑话。斯坦福夫妇就用这笔钱造了一所大学。这所大学就是现在举世闻名、全美排名第四的斯坦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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